鑑賞期並非試用期
七日鑑賞期是讓您「檢視商品」的期間,而非「試用」商品。商品一經拆封或使用後即可能影響價值,將不適用鑑賞期規定。
一、法源依據
依《消費者保護法》第 19 條規定,通訊交易或訪問交易之消費者,得於收受商品或接受服務後 7 日內,以退回商品或書面通知方式解除契約,無須說明理由及負擔任何費用或價款。
二、鑑賞期起算
自您(或您指定之代收人)實際收到商品之次日起 起算 7 天。例如:4 月 1 日到貨,則至 4 月 8 日 23:59 止為鑑賞期。
三、不適用鑑賞期的商品
依《通訊交易解除權合理例外情事適用準則》,下列商品經明示後不適用七日鑑賞期:
- 易於腐敗、保存期限較短或解約時即將逾期者。
- 依消費者要求所為之客製化商品。
- 報紙、期刊或雜誌。
- 經消費者拆封之影音商品或電腦軟體。
- 非以有形媒介提供之數位內容或一經提供即為完成之線上服務。
- 已拆封之個人衛生用品、情趣用品(本網站大部分商品屬此類)。
※ 基於衛生及健康安全考量,已拆封的情趣用品無法接受退貨,請您在下單前審慎確認。
四、鑑賞期內的權利與義務
- 消費者可以檢視、確認商品是否符合期待。
- 但不得超出「檢視」之必要範圍(例如不得拆封、試用、改造)。
- 若因檢視商品導致商品價值減損,本網站得請求損害賠償。
五、如何行使解除權
- 於收到商品後 7 日內,登入會員中心 → 我的訂單 → 申請退貨。
- 或透過客服信箱、客服電話通知我們解除契約。
- 依客服指示將商品寄回指定地址,建議保留寄件證明。
- 商品驗收後,本網站將於 14 日內完成退款。
※ 為配合物流與退貨作業流程,本網站的退貨申請受理期限為商品出貨後 10 天內。一般宅配約 2-3 日送達,此期限已涵蓋上述法定 7 日鑑賞期;如遇特殊配送狀況,請於期限內聯繫客服協助處理。
